施工现场“八大员”最新职业路住建部官宣解读来了

时间: 2023-12-04 来源:案例

  近日,为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水平和综合素养,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住建部发布了关于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原则,坚持统一标准、分类指导和属地管理,构建企业、行业组织、职业院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1)充分调动企业职业培训工作积极性,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培训机构,按照职业标准和岗位要求组织并且开展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2)鼓励社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和行业组织按照市场化要求,发挥优势和特色,提供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服务。各培训机构对参训人员的培训结果负责。

  (1)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确定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的门槛,及时公布合乎条件的培训机构名单,供参训人员自主选择。

  (2)要将职业培训考核要求与企业岗位用人统一起来,督促指导企业使用具备相应专业相关知识水平的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3)要加强培训质量管控,完善培训机构评价体系、诚信体系,引导培训机构严格遵循职业标准,按纲施训,促进职业培训质量不断提升。

  (1)依据职业标准、培训考核评价大纲,结合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实际的需求,建立全国统一测试题库,供各地培训机构免费使用。

  (2)培训机构根据相关要求完成培训内容后,应组织参训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对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书,作为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后具备相应专业相关知识水平的证明。

  (3)培训考核信息须根据相关要求上传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以备查验。

  不断完善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标准,研究建立知识更新大纲,强化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工程实践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内容培训,增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1)探索更加务实高效的继续教育组织形式,积极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等方式。

  (2)要落实有关继续教育规定,充分的发挥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基地、继续教育基地、培训机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促进从业人员专业能力提升。

  (1)要充分的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为企业、培训机构和参训人员提供便利服务,规范培训合格证书发放和管理,实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数据在全国范围内互联互通。

  (3)要全面实施培训合格证书电子化,结合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提高证书管理和使用效率。

  (1)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相关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

  (2)加强对开展职业培训的企业和培训机构师资、实训等软件硬件条件、培训内容等监督指导,及时公开信息。

  (3)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逐步将企业、培训机构守信和失信行为信息记入诚信档案。

  (4)充分的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培训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文件中提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于2018年12月8日正式上线运行。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已建成技能培训、技能鉴定、施工现场专业技术人员3个模块,登录网址为:

  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可实现经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技能人员培训合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以及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证书联网查询。

  培训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关证书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内予以认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对持证人员提出重复取证等要求。

  2019年1月7日,住建部发布了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为了有序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将如何开展?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要根据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要求,制定发布职业技能鉴定站点、考评员、督导员等有关标准和配套工作制度,加强考评员、督导员培训,建立全国统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信息服务平台。

  (2)大力推广“互联网+政务”在职业技能鉴定领域的应用,为有关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便利服务。

  (3)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1)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实施机构要按照地方财政、物价等部门规定,办理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所需必要手续。

  (2)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点认定标准,做好本地区内拟从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机构申报、认定工作。

  (3)结合本地区实际,合理地布局,依托大规模的公司、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发展一批职业技能鉴定站点。

  (4)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建立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和考评人员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和诚信评价。

  (5)加大检查力度,对于质量不达标、整改不合格的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和人员,采取公开信用信息、暂停相关工作直至清出目录清单等措施。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财政资金补助,按照有关要求申请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推动完善经费补贴流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1)鼓励依托技能交流传承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等高技能人才教育培训基地,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点。

  (2)加大资金、人才等方面投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组织管理上的水准和鉴定质量,降低材料消耗等成本,探索合乎行业特点的职业技能鉴定方式。

  (2)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和相关文件要求,选取本地区1~2个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开展试点。

  (3)通过试点,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力争2019年第三季度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4)2019年12月底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各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