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市“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大目标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高质量打造首都乡村振兴样板等事项

时间: 2023-12-30 来源:案例

  本报讯(记者 祁梦竹 范俊生)昨天下午,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在黑龙江考察时和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向全国优秀教师代表的致信精神,研究《北京市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大目标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北京市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高质量打造首都乡村振兴样板的实施方案》,传达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精神并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市委书记尹力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习的重要讲话站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战略全局高度,对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对内对外开放合作水平、推进灾后重建、加强党的建设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对做好北京工作具备极其重大指导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结合本市实际抓好贯彻落实。牢牢把握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要求,持续巩固完善高精尖产业格局,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和未来产业,全力打造“种业之都”,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科技支撑。牢牢把握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要求,进一步深化“两区”建设,在市场准入、要素流动、制度型开放等方面大胆探索,积极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牢牢把握提升区域合作水平的重要要求,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加强与东北振兴重大战略对接,深化京沈对口合作和京蒙协作。牢牢把握抓好灾后恢复重建的重要要求,抓紧推进“四通”常态化运行,积极推动受灾地区房屋修理维护重建,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牢牢把握深化主题教育的重要要求,着力加强党的建设,抓好第一批、第二批主题教育衔接联动,确保取得实效。

  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习向全国优秀教师代表的致信精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激励全市广大教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陶冶道德情操,涵养育人智慧,秉持躬耕态度,勤修仁爱之心,树立弘道追求,为教育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加大教师培训力度,全方面提升教师教书育人能力,优化教师管理和资源配置,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营造尊师重教社会风尚,加大教师待遇保障力度,优化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完善荣誉表彰体系,让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重和令人羡慕的职业。关心关爱教师,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会议指出,从规划实施中期评估结果看,规划目标任务总体进展顺利,基本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值得充分肯定。下半程,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新时代首都发展为统领,充分的发挥首都资源优势,咬定目标不放松,推动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为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要坚定发展信心,看到首都具有很多独特优势,经济潜力大、活力足,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改变,我们有信心、也有条件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要全力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与当前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拿出切实可行举措,着力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在攻坚克难中不断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要以改革创新破题引路,在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中增强发展韧性,加强政策工具储备和统筹联动,切实提升工作整体性、系统性和协调性。要前瞻谋划“十五五”发展,统筹考虑当前和长远,深入开展理论研究、政策研究,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

  会议强调,要充分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抓好我市新一轮“百千工程”,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逐步实现首都乡村由表及里、形神兼备的全面提升,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率先基本实现。要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保持工作、政策的延续性,努力走出一条具有首都特点的乡村振兴之路。要系统谋划和统筹推进,坚持规划引领,遵循乡村发展规律,稳扎稳打、梯次推进,做到一张蓝图绘到底,每年都有新进展、新变化。要注重分类施策,“百村示范”要探索有效路径,以点上突破带动面上提升;“千村振兴”要着力补齐短板,夯实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础。要构建政府引导、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强化市级统筹、区级负责、镇村抓落实和“四个一”工作机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五级书记”一起抓,充分的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动员引导农民群众参与。

  会议要求,带头贯彻落实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精神,推动首都侨联事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强化思想引领,结合第二批主题教育,持续宣传宣讲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凝聚侨心,画好侨界团结最大同心圆。团结动员广大侨胞热爱祖国、胸怀天下,发挥自身优势,在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首都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中展现更大作为。提升为侨服务水平,依法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正当权益,真心实意解难事、办实事。抓好自身建设,持续深化侨联改革,建设模范机关,着力提高侨联干部能力本领。

  人民日报社概况关于人民网报社招聘招聘英才广告服务合作加盟供稿服务数据服务网站声明网站律师信息保护联系我们

  人 民 网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